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约通常由五份组成,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持有作为纪念,一份由房地产公司进行存档以备日后查阅,一份交予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另外两份分别存放于银行及在支付契税之时进行保存。对于全额付清以及分期支付款项的客户,则需要准备四份合约,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由房地产公司进行存档,一份交予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则在支付契税之时进行保存。在预定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即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购房者切勿轻率地交付定金。其次,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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