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要交定金给谁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房地产购置过程中,购房定金应直接支付予卖方或开发商,该行为并不涉及中介机构。然而,有一些特定情形之下,购房者亦可考量将定金预先交付至中介处,随后由该中介机构负责将之转交给卖房方或开发商。在此类交易中,定金起着确立、执行及解除房屋购销合同的担保角色。其详细数额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视实际情况自行商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相关合同责任,则无权要求将已缴付的定金予以返还;反之,若卖方或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须向购房者双倍偿还所收取的定金以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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