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赤水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特殊状况或政策变动,以及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购销合同的情况,或者双方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合同的情况,且此类情形并非由任一方负有责任,那么此时交纳的定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若售房者违反了订约承诺并决定不再履行交易合约,您可以有权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购房者自身违反了订约承诺,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需要按照约定以定金的形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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