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算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能排除因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所引起的工期延迟现象,那么自逾期交付日期的次日起,便应开始按照预定协议中的条款来计算违约金。如若经过合理的提醒与敦促之后,卖家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期履约,购方可依法主张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然而若是在此之前并无过任何此类正式的书面或口头催告,则购方的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若逾期未行此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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