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申诉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有权采取合法途径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以维护自身权益。此类催告旨在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对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然而,若在发出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与理由,那么业主将有权利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尽快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需承当由于违约所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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