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代理公司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购买房产后,若出现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买方有权请求该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针对消费者欲解除购房合同时,需先向开发商递送一份关于该房屋的催告通知函。倘若开发商在接到催告后的三个月法定时间内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方有权利提出解约申请并寻求全额退款。根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所售出的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后,能够如期交付至买方手中。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买方进行通报。第三十一条则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设置了样板房展示,则须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做出详细说明。若未作出相关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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