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房延期交房怎么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其发起催告,与其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执行期限,并敦促出卖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在催告生效超过三个月之后,购房者得以依法行使解除权,由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诸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此来弥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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