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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一直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产交房期出现延迟,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促通知。然而,如催促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仍未收到房产,可进一步诉诸于人民法院,以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及索求相应损失的补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则,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经过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履行,此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项主张应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作出特别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促后,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促,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该权利。若逾期不行使,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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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