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金和补偿费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能依约交付房屋所须支付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自交房截止日后的次日正式生效,违约金的标准则依照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3至万分之5之间进行计算。具体而言,根据逾期天数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逾期未满60天及超过60天两大类别。当逾期未达60天时:该期间内,开发商有义务每日以已交付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向买方予以支付。当逾期达到或超过60天: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购房合同,若决定解除合同,开发商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按照逾期超过60天的情形,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当然,买方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将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金责任,即每日需以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未能按时交楼的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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