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怎么认定收益损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认定,我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关键要素的考量:
首先,从主体系概念上看,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既包括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可以构成此罪行的个体、单位等综合角色; 第二,就主观层面来说,本罪的犯罪主观状态属于故意范畴,即行为人身临其境地意识到自身行为是在为非法所得掩盖本身的来源与实质,怀着谋求利润的心态实施这一行为,同时也期盼着这种局面的产生; 第三,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在现实中主要表现在用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出处和性质的行为上; 最后,从客体角度分析,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具体而言,它涉及到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个人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关于国际货币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洗钱罪仅仅特指为了掩饰、隐瞒以下几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这类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资金账户、把财物转变为现金、金融凭证或股票证券、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形式转移资金、跨国转移资产,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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