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延期交房自己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交付延迟之问题导致的维权手段如下:购房者有权利向出卖人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规定具体的合同履行最后期限,若经过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回应,便可行使合同解约权进行退房行动,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所产生的违约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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