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起诉客户违约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购买过程中,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卖方恶意违约,这通常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对于无法获得房产的买方,他们有权选择结束这份交易协议,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并且还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自己已经将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又将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违约行为。此外,如果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产已经抵押的事实,甚至故意隐瞒该房产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已经得到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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