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过后一房二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一房二卖”的问题,其处理方式详述如下:1、若涉及到的两份购房协议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产尚未实际交付使用,此种情况则被视为两份购房协议皆处于未实际执行阶段。此时应按照订立合同顺序作为确定优先履行的标准。2、倘若其中一份购房协议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却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标的房产已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屋产权过户属于物权变动范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可以明确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3、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人时,由于此时出卖方已丧失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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