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可以查封别的资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卖”所采取的保全申请手段核心在于房屋查封行为,该做法属于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关于财产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其含义是,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为了确保被告在做出判决前不会恶意转移、藏匿或处置自己的财产,从而对财产展开的紧急防护措施,用来保证判决生效之后能够顺利地进行执行;其次,财产保全通常采纳的具体手段有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方式。然而,财产保全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当事人(原告)提出申请,法院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采用这些保全措施;最后,如果当事人(原告)并未主动提出申请,但是其争议下的财产存在明显的毁损、消失或者其他重大风险,那么法院有权基于职权去采取相应的保全行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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