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买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方首先履行退房通告义务,购房者通过挂号信件、传真或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的过失而触发退房条款,则由开发商负责承担退房事宜引发的经济损失,具体范围包括归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首付款的原始存款利息以及购买房屋产生的税费等;若购房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明文规定退房赔偿标准的,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反之,若由于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合同缔约双方关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于15个自然日内妥善处理各项事务,购房人在提出退房诉求后的15个日历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收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要积极协助并负责协调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事项,在签署这些手续或与其相关的文档之前,开发商需暂时代替购房者向贷款银行负责偿还每月的本息。 3、开发商须及时归还房款,在购房者明示退房意见之后,开发商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所有购房款项无条件地返还原主,同时,务必妥善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债务清算手续。倘若因客观因素导致以上步骤无法顺利进行,从购房者明示退房开始计算直至其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支付总房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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