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分居2年的证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以证明分居两年事实的确凿证据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与层面:首要的是意向双方法律上签署的分居协议书,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其次,则可以从双方实际居住的租赁住房合同中获取相关信息; 再者,小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明亦具备较强的可信度; 同时,邻居作为旁观者的证人证词也是具有相当价值的证据之一; 除此以外,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例如短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明确反映出分居状况的内容也同样适用; 最后,从双方的工资收入、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分居期间双方经济独立性的蛛丝马迹。 总而言之,这些证据都必须能够清晰且准确地证实,在感情破裂的前提下,被证明分离居住已经达到至少两年这个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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