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围堵售楼处有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在事先通知后的适当期限内交付房产,那么买方有权采取以下行动:若开发商经过催促之后,能够在合理期限内顺利完成交房,那么买方虽然无法取消合约,但是却能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请求;假使开发商经过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按要求交付房产,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提供充分和正当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方便有权力选择单方面撤销协议,此时,开发商就必须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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