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到哪里打官司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地产案件常常涉及到的标的物乃是不动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地产诉讼案件一般皆由涉案的房地所在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双方当事人皆不得违反此项规定,擅自选择在他处法院提起房地产诉讼程序。因此,为避免诉累并达到诉讼所期望的结果,在知悉上述法律规定后,当事人于起诉之际务必审慎对待。在房地产相关事务的开发、运营及管理过程中所衍生出的争议均可被称为房地产纠纷。具体而言,这其中既有主力涵盖房产(如房屋权益)纷争,亦包含地产(如土地权益)维权争议。争执当事方既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同样也可能是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关于房产纠纷方面,大部分情况下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限内处理事项;只有小部分房产纠纷案情需要依据行政法规介入清算,故列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之内。然而,仍有部分房产纠纷实质不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权限范围之内,需由其他相应机构处理。对于购房过程中所引发的房产纠纷,当事人可以考虑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决定及诉讼等多种策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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