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几个部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契约规定中需注明契约双方的身份,即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构成;其次,明确预售商品的相关具体信息,包括其主体建筑、楼层分布以及面积分配情况等等;第三,涉及到的面积问题,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同时还需要明确该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第四,关于价格方面,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应当明确标示出单价和总价;第五,对于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也需要在契约中加以明确;第六,契约中还需要对房屋的使用性质进行详细说明;第七,契约中必须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以及赔偿标准;第八,契约中还需要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第九,契约中还需要包含物业管理条款,明确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服务标准;最后,契约中还需要规定纠纷解决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契约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条款或者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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