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付了不想买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决定交纳购房预付款之后又放弃购买该房产时,通常情况下,前述预付款无法顺利退还。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对方交付预付款作为担保行为的一方若是未能按照约定义务履行相应债务或是其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双方预先设定的具体标准,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所交付的预付款项。然而,如果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则预付款应予以返还;反之,若接受预付款的一方未能依照约定义务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预定目标,也即无法实现合同预期收益,那么他就须向之前支付定金的一方加倍补偿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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