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买房跳单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进行诉讼,首要步骤是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且必须依照被告方人数来提供相对应数量的副本文档。依据俗称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原告方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文件以供参考:
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自身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结婚证书等等的原件及其复印本;如果原告是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的话,还需额外提交营业执照及商业注册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其次,原告还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诉讼主旨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协议等等百种文件。 在以上两个步骤完成后,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所提交的每一份证据的具体名称以及页面数量。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核对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注明其亲笔签名和盖章的字样,其中一份归还给当事人本人保管,另一份则由立案庭备案留存。 在完成以上几个步骤并且缴纳了必要的手续费用,以及完整的证据材料之后,立案庭会在七个自然日内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若认定不符合立案标准,将会依法做出驳回通知的决策。在接收到法院签发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的七日之内,正义的原告应积极交纳所有案件受理费用及其他诉讼成本,如果因为经济原因实在无法负担这些费用,也可以提前向法院递交申请缓交、减缓以及免除缴纳费用的书面报告。 若超过期限仍然没有交纳,或是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能获得批准的,那么法庭将会批准自动撤诉的请求。一旦立案审批程序完毕后,法院会按照指定日期安排开庭审理,期间还要求当事人要服从法院的各类工作安排,最后在案子结案时候再到财务部门进行诉讼费用的结算,实现多退少补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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