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生效的房屋预售合同为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而对于出卖方并无此项资格证书或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的认购书,则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认购书将被视为有效。此外,参与双方均需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同时,合同内容也必须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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