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差可以不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任何商品房的业主都有权依据开发商在交付过程中所出现的商品房质量问题来拒绝接收入住,然而其中仍需注意区分两种具体的实际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房屋的品质存在着极其严重的瑕疵,例如本质架构中潜藏着安全方面的潜在风险、房屋存在着显著的漏水或漏电现象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子达不到最基本的安全性检查标准,那么作为买方的业主便有权予以拒绝收楼,并且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进一步的改正或者修复请求。另一种情况是房屋的质量问题仅属轻微瑕疵性质,比如墙壁轻微脱落、细微渗透等。在大多数房地产商品销售合同之中,将会明确规定对于这些小的质量问题,购买者并不具备拒绝接收入住的权利,但是同样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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