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花溪区房产纠纷官司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类诉讼案件的主要标的物通常为人或企业拥有的不动产。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针对涉及此类标的物的相关诉讼讼案,一般须由争议所涉及的房屋所在地的的区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因此,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该项法律规定,切勿擅自在非指定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房地产相关的诉讼官司。当事人在提起同类诉讼时,需特别留意本项法律条款。房地产纠纷,特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日常管理环节中所引发的纠纷,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双方由于房地产利益问题产生的争端。实际上,它涵盖了房产业(包含房子的所有权)与地产业(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两个方面的权益纠纷,其当事人不仅限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可能包含房地产管理机构等。房产纠纷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范畴,因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归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然而,少数情况下,房产纠纷也有可能被列入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之内。然而,并非所有的房产纠纷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那些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房产纠纷,需要提交至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解决。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途径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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