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征信不好购房定金要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自身缘由导致无法继续执行购房合同,原则上不得提出定金之退还要求,仅在双方签属合同时对此有特别约定时方可例外。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之一方如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债务,或虽履行但效果与合同预期不符,造成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下,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定金。然而若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双方的外部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则卖房者须将已收定金悉数归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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