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延期交房屋维修资金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修缮基金的缴纳时间不得延期履行。通常情况下,个人住房在正式交付使用之际,便必须及时上缴相应的房屋修缮基金。具体的缴纳规定如下所述:
购房者应在物业产权移交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与额度,及时足额地向房屋修缮基金专用账户进行划款,或者选择由房产开发商代为收取并上缴。如果选择委托房产开发商代为收取款项的方式,房产开发商则须在收到购房者上交款项后的三十天内,务必将收取的房屋修缮基金全部如数存入各自的房屋修缮基金专用账户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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