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延期交房怎么处理违章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解析: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无疑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一旦违约行为成立,作为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理所当然。在解决违约责任这一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规定。若有具体的约定,自然应当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处理;倘若没有任何条款涉及违约责任,那我们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评估违约责任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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