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安置房诉讼期间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有关司法政策和法规明文规定,安置房发生“一房两卖”事宜时,应参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即在下列两种情况下:(1)经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出卖方未能向买方如实披露房屋已被抵押或存在其他抵押权属情况的情况;此时,房屋购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关系、要求退还已支付购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及损害赔偿款,同时还可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己支付购房价款总额一倍的惩罚性违约赔偿责任。(2)同样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又与第三方另行约定了相同标的房屋的买卖行为。在此种状况下,房屋购买者同样有权选择结束之前签订的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获取相应利息,同时还有资格向出卖方主张因欺诈行为而导致的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己支付购房价款总额的一倍惩罚性处罚。以上所有内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为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出卖方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之时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形,均可能导致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依法撤销,甚至是直接解除。在此情境之下,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要求赔偿损失,且同样享有向出卖方请求赔偿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补偿权益。具体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列举事项:(1)刻意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向买方提供虚假申请到的许可证书情况;(2)有意掩盖所售房产已经设定抵押、被抵押等相关事实真相;(3)蓄意隐瞒所售房地产已与第三方产生交易协议、或者已作为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住房等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9: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