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我能要求返还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定金的撤回,是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规定的。想要求助于撤销定金,购房者应着重从以下三大重点着手:首先,需要充分证明双方确实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其次,要证明出卖方未能按照预订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完成合同签署。这一点,你可以在双方进行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更改记录,以及谈话内容的录音等证据中获得证实。最后,如果存在某些购房者自己并不打算购买房屋的情况,那么这实际上构成了违约,此时通常情况下将无法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但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仍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如通过增设补充协议以实现定金的撤回。具体操作流程是,先尝试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倘若双方无法就补充协议的关键条款达成统一意见,那么我们也可以据此尝试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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