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付款我能退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买者有权选择要求退回所购的房产,同时也可在经过正式的催告程序且对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未提供相关履行义务时,主动宣告终止合约关系。在这过程中,购买者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将催促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并与之协商确定合约最后履行的具体期限,以敦促其尽快遵守契约规定行事;然而,如果在催告期超过了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付出实际行动来履行合约义务,那么购买者就有权利依据法律条款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主张解除合约,由开发商来负担他们违约应负的责任,包含违约金和赔偿金等项目,对购买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责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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