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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时效,是指除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诉讼时效皆定为三年内。此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算,若逾越这整整三年时间,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审理。
特别时效方面,对于延迟支付或是拒绝支付租金引发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设定为一年。若超逾该一年法定时限,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审理。最后,关于最长时效的问题,权利人的权益自受损之日起超出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立案审理。换句话说,如权利人并未察觉甚至是应当未能察觉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他要求人民法院提供保护的请求就必须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一旦超出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综合以上所有解释来看,无论是一般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其起算日期都是以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然而最长时效,却是从权利人实际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再来看涉及行政复议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例,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设定为十五日内。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未经行政复议环节直接诉诸法庭的房产争议,时效则从当事人已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复议之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于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案例,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十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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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