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仲裁开发商违约的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移交房屋,业主可依据相关规定发送催告通知,明确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立即交付房屋的请求,同时主张因延期交付所产生额外费用的赔偿;如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原因解释,那么作为业主,您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向其追偿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进一步就此行为应承担的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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