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并非不可退回,而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者欲寻求定金的返还,通常需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向开发商提出申请: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其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定条件,那么该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过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产生的费用;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如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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