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要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处理,它被明确归类为民事法律争议。当法院处理此类民事纠纷之时,如以简明之程序进行仲裁,则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而采用更为复杂的普通程序进行裁决的话,时间上可能需要半年之久才能得出判决结论。根据我过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其审限为六个月;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须上报上级法院批准;至于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若在三个月内未能完成审理工作,则将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其审限同样为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而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其审限则为30天,同样不得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则依据所适用的程序来确定,例如,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其审限即为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其审限即为二审程序的审限。对于房产纠纷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那么他们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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