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首付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退房程序及其相关注意事宜,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受人需以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出卖方提交退房通知;其次,由于开发商违反协议规定引发的退房问题,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存款利息以及购买房屋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再者,若买卖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退房赔偿事宜,则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于未能足额弥补损失的部分,买受人有权额外请求赔偿;最后,若因买受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就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协助买受人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须代为支付买受人每月应付的本金与利息,直至上述手续或文件正式签署为止。 此外,开发商还需在收到退房通知后,尽快将房款及定金归还给买受人,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故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十六天开始,直至买受人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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