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浙江省量刑能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浙江省单位受贿罪的量刑能否适用缓刑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众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是否真诚地认罪悔过等等。
若该罪行的情节相对轻微,同时罪犯能够主动退还赃款以弥补其过错,表现出真实且深刻的忏悔之意,并且已不再具有潜在的再次犯罪风险,并且宣告对罪犯缓刑也不会给其生活环境中的其他居民带来特别负面的影响时,那么该罪犯就具备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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