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金说抵扣物业合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业费用与违约金的抵消并不符合法规条款。只有在同一种法律关系中产生的负债,才能通过相互抵消的方式来解决。尽管物业费用和违约金所涉及的物品种类和质量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开发商拖欠迟交房款而需支付的违约金,以及业主向物业服务提供商缴纳的物业费用,它们所处的法律关系却是截然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无法进行相互抵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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