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是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之中,出售同一套房屋却签署两份买卖契约的行为,往往被视为特大欺诈之举。其中,购房者在缔结和履行这些合同的过程中,编造一系列虚假事实与情况,有意剥夺对方了解全部真实信息的机会,从而达到将该房产卖出两次并从中获取大量赃款的恶劣目的,这恰恰正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无可避免;涉及到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给相关人员带来相应的刑事诉讼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这类欺诈行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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