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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交付很多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所购置房产存在质量瑕疵状况,购房者可先寻求与开发单位进行磋商,明确提出限时整改的要求于对方;若该类房屋质量瑕疵无法得到修复或者虽然经过修复处理但仍然未能达到原先预定的质量标准,买房人便有权要求解除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单位主张相关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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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