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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构成欺诈罪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所房屋被出售后再转售给另一买家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诈骗罪。然而,若涉及到有意识地捏造虚假信息来欺骗资金,以及非法占有财产为主要目的等因素,那么在特定法定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倘若法院对此进行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指示,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业主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转售给其他人时,将面临由中国有关行政机构的警告处理、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纠正其错误做法,同时还须支付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情节严重以至于触犯法律法规,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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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