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收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所存在问题的回避办法,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若房屋主休结构出现了质量瑕疵导致无法进行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之后,房屋主休结构经过严格检验被证实确实属于质量不合格,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启动诉讼程序,要求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申请赔偿。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到了日常居住的正常使用,购房者同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为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索要赔偿。最后,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时,如果在保修期范围内,销售方应该负责修缮工程;但如果销售方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缮,购房者则可以自主选择修理房屋,也可选择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来完成这项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在修复期间额外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原来的销售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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