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可延期交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出现延期交付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被视为违反了购房合同约定。如经书面形式的催告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履行交付义务,买受方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若经过书面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买受方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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