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通常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缴纳购房定金,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规定。所谓定金,实际上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切实履行而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对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方式。至于定金的具体约定及其数额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主商议结果,但需注意,其总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个上限区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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