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违约金如何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已经缴纳的订金往往可以被退还,然而,要想顺利地取回这笔订金,就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具体来说,若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她便没有权利再索求返还订金。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方签署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状况,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开发商需要以双倍的金额来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因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该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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