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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自己要拿一份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来说,妥善保管好一份合同原件显得尤为重要。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凡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以及需要依据该合同办理各项事务的机构(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房地产产权登记、公证机关)等相关人员或组织,均应当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值得关注的是,预售合同主要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使用;待房屋施工完毕且交付使用后,若消费者已经支付完全部的房价款项,便能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也意味着,如果您已经完成了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在交房时就无需再签订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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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