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如何行驶解除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时解除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首先,若购房者有意向解除购房合同,须先采取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其次,经过催告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发商仍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下,购房者便依法获得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购房者能够解除购房合同的前提条件为:第一,开发商存在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第二,经过正式的催告程序;第三,催告期满后满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实现交房。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该项权利自动失效。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意愿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除非因其他重大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者在获得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之后,开发商再次催促其行使该项权利,那么解除购房合同的有效期将会被缩减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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