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法庭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诉讼流程如下所示:首先,诉讼当事人必须准备身份证件、所有权凭证(例如房产证)以及相关的买卖合同和起诉状等必要文件,前往房地产所在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其次,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若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该案件。接下来,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以便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然后,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最后,在开庭当天,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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