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房产纠纷打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问题,其性质应被认定为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应当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正式通知。第五,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涉及到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依法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房屋产权纠纷也是有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时,尽量早一点进入诉讼程序,以免延误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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