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返还购房定金的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们可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了定金,但后来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要想成功地拿回这笔钱,还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特定条件。首先,要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缘故,最终未能达成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是没有权利再索取定金的。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还有一些情况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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