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去世后,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父亲与其继子间已经确立起抚养照顾之义务关系,那么在继父离世之后,该继子将享有相应的遗产继承权利;
然而,假设该继子女并未实际与继父共同生活,而是由其祖辈(如祖父、外祖父)负责抚养教诲并成材,且在此期间,继子并未对继父履行任何形式的养老奉养和扶持帮助的责任,那么将无法被认证为该继父子已经建立起抚养关系,因此,该继子也就不具备进行遗产继承的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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